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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陕西黄龙:检察院小也有大作为!

高亚丽 黄龙检察 2022-06-19

陕西省黄龙县,地处陕北黄土高原与关中平原的结合部,位于陕西省中北部、延安市东南缘。

人说黄龙是个美丽的地方,有“七山一水两分田,鸡犬相闻世桃园”,是对黄龙地形地貌的真实写照;也有人感叹“一路风情一路景,目不暇接叹匆匆”,如此形容黄龙是再恰当不过;还有人说,在这里“水清鱼读月,山静鸟谈天”。森林覆盖率87%,林草覆盖率92%的黄龙,莽莽林海绵亘数百里,千山万岭,壁玉翡翠,绿浪翻滚,充满着神奇与魅力。

近年来,在这片充满希望的热土上,黄龙县检察院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武荣的带领下,把黄龙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实践,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审时度势,迎难而上,在森林防护、水源保护上下功夫,将“检察建议”打造为继“调研宣传”之后,又一“拳头产品”,默默守护着这一方的绿水青山……


刚柔并济彰显检察监督权威


“两反”转隶之后,检察机关如何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一位检察人员面前的一道课题。张军检察长指出:“转隶就是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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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黄龙县检察院发现黄龙县城区部分河道污染、河水浑浊、散发臭味。该院立即组织县环保局、水务局及城市管理局进入河道查看污染现场,查找污染源。为了确保监督取得实效,检察长何武荣参与现场调研,组织三部门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座谈,商谈治理方案及办法,并发出检察建议。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先后召开会议、现场查看、督导检查,提出切合实际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河道污染源治理工作迅速展开,县政府投入650万元资金进行治污,渗漏的排污管道全部被更换,居民直排的污水口全部被封堵,所排污水全部被合理收集,河道污染的现象逐步得到治理,一条绿色水带再现黄龙,广大游客纷纷点赞,市民群众对该院此项工作给与称赞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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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疫苗”出现后,何武荣又立即带领民行部干警,与黄龙县卫计局、黄龙县食药监局的负责人先后到黄龙县医院、黄龙县中医院、黄龙县疾病防控中心对疫苗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疫苗安全使用,同时运用“两微一端”及时向社会发布“问题疫苗”排查情况,及时打消群众恐慌心理,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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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使检察建议能够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真正发挥作用,既能让被监督者容易接受,又能让被监督者不敢敷衍,刚柔并济彰显检察监督权威,则是我们基层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谋求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何武荣说道。


开创陕西破坏生态领域刑民责同担的先河


谈起黄龙县检察院2017年成功起诉的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特有获得感和成就感。

2017年3月份,冯某某因原生产路狭窄需要拓宽 ,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雇佣韩城市板桥镇薛峰村村民王某,用钩机将黄龙县林业局白马滩林场134班4小班、11小班防护林地推挖,毁坏林地9.97亩(韩原有道路面积),毁坏树木151棵,毁坏树木折价34855。经黄龙县林业局核算,被告冯某某毁坏树木及林地的生态修复费用共计7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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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9日,该案由黄龙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向法院出示了起诉书,要求冯某某承担毁坏林地民事责任的各种证据,经过当庭质证,法院全部予以采信。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冯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被告赔偿恢复造林453棵补植费用7248元,于10日内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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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检察院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态环境资源问题开展工作,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优势,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资源的修复和补偿,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在生态领域开展行政公益及民事公益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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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周扎根说:“冯某某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同时对其的民事责任也予以了追责,更让广大公民懂得,破坏生态资源将付出的惨痛代价,从而督促人民群众自觉地遵法守法,积极保护生态资源环境。”


小院也有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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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黄龙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履职中发现,石堡镇安善行政村马家塔村304省道路边某耕地地块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十分显眼。黄龙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职,造成耕地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持续受损。该院民行部当天及时依法立案并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恢复耕地原貌,挽回生态损失。6月26日下午,黄龙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工作人员会同黄龙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对该耕地地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场进行了回访检查。黄龙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职到位,该耕地地块上修路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4000余吨彻底清理,耕地恢复了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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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黄龙县检察院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0件,立案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收到回复26件,已收到发案单位回复函18份,恢复植被58亩,处理渗漏管网25处,更换排污管道1800米。封堵居民区直排污水口87个,清理污泥等污染物2000余吨。清理建筑垃圾4000余吨。收回国有资金291万元。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5件,帮助农民工讨薪累计金额65万元。通过向发案单位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与发案单位进行座谈、宣传公益诉讼、发案单位限期回复整改函等形式形成了一套日臻成熟的办案模式,实现对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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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延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生来该院调研工作时,对该院给予充分肯定,称赞该院:“小院也有大作为”。2018年7月25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程紫平同志来该院调研工作,对该院公益诉讼等工作充分肯定,称赞该院是文化氛围浓厚的学习型检察院,思想观念、创新意识都走在前列。


“祛病除根”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检察建议很轻,一页、两页薄纸,但它的分量好重好重,如一剂剂良药,对症祛除行政机关的疾病,促使其健康发展。”黄龙县检察院民事行政部副部长周瑾玲深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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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督促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重视检察建议,及时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在加强法律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中的作用,把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黄龙县检察院在规范上下功夫,在落实上做文章,在机制上花心思,探索出一条“党委支持、检察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公益诉讼新路径,把没有硬性要求的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助推检察建议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实现了检察办案和地方发展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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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黄龙县检察院与黄龙县林业局会签了《关于共同加强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建立了黄龙县检察院、黄龙县林业局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黄龙县检察院、黄龙县林业局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6月27日,黄龙县委、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黄龙县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协作办法》的通知;2018年7月4日,黄龙县监察委、黄龙县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2018年10月18日,黄龙县监察委、黄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2018年11月30日黄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报告》;2018年11月30日黄龙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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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黄龙县召开公益诉讼宣传大会,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全县县直机关副科级以上5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并向11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颁发了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书,公益诉讼宣传大会的召开,在陕西省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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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检察院依法履职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打出漂亮的“组合拳”真正让“检察建议”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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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号角正劲,黄检发展方兴。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十二个醒目的大字,时刻激励着该院干警立足新时代、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检察工作的发展,用一腔的赤诚和热爱为人民群众新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用责任和担当投入到新时代的洪流中,在守护秀美山水中诠释“绿色担当”……


作者 | 高亚丽

编辑 | 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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